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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某某公司法人变更,变更前公司的所有经济账目与股东们早早现金结算了.当时私人关系好并没有留下任何结算凭证,公司变更后他们两不是公司股东,只有她姐和我弟媳是股东,当时我是在一家大公司任营销中心经理,不方便出头露面,所有拿她姐和我弟媳身份证由前股东老婆一首办理了公司变更.手续.2007年8月该公司经营不善随即也注销了,手续是我委托代理公司办的,同年10月到12月前公司董事长老婆向我连续几次借款累计人民币约叁拾万元左右.当时也没写任何借条.但都是我去银行办的转帐和现金存款.现在我问他们要还款..被他们拒绝了.拒绝理由是说第一次公司变更时公司帐上还有很多钱没给他们.律师同志,现在我应该怎么办才能要到这笔钱?

其他 2009-11-18 18: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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