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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怀疑收购猪的人骗称,最后一次被抓到,一车猪少称了六七百斤。骗称金额5000元左右。我们说报警,对方说私了,不要报警,然后就协商赔偿,我们提出前几次的也要赔偿。经过协商总共5车猪赔偿11万,都是自愿赔偿的。还到银行去转账,第二天对方去派出所报案,说我们敲诈勒索 ,只承认最后一车有骗称,没被我们抓到的不承认,说我们前几次没有证据说他骗称。协商赔偿期间,我们都没有威胁他,也没有用什么手段,也没有控制他的自由,手机也都随便他打电话,到了银行也都没有控制他的自由,他如果不自愿,到了银行可以不转账,可以投靠银行保安啊。请问这样的情况我们算不算敲诈勒索?

刑事辩护 2013-08-12 20: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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