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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是2007年12月,交首付日期是2008年1月,由男方支付,房产证署男方名字,两人于2008年8月登记结婚,期间和婚后一直两人共同还贷,房产证上面的日期是2010年7月,如果离婚,请问, 1.房产怎样分割? 2.房产的剩余贷款怎样分割? 3.女方名下的婚前房产已经卖掉了,卖掉的房产所得属夫妻共有财产吗? 4.女方属“配偶投靠”跨省来到这个城市,如果离婚,户口怎样落?

离婚 2013-06-25 12: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双方共同所有。 女方婚前房产的买卖所得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 婚前支付的房产首付及贷款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婚后偿还的贷款属于婚内财产可以分割。女方婚前购房出让款为女方婚前财产。如果女方在本市没有户籍接受单位,可以将户籍挂靠在集体户口上。
  • 1、房产属于男方所有,但婚后还贷部分可以要求平均分割。2、房产的剩余贷款由男方支付。3、女方婚前房产的买卖所得属于女方个人所有。4、如果没有其他房产可以落户,将迁移到现在户口所在居委会的集体户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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