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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3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其他 2013-06-25 10: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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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 项目 2013年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760元 / 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2984元 / 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8604元 / 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5718元 / 年 职工平均工资 17040元/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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