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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2年后,公司说我签收的机器没有收过!不给机器厂家的钱!把责任推到我身上!机器厂家要求我做证人,还给我说不帮他们的话,就是我的责任,还有告我!机器厂家代理律师给我发信息说:我以前的公司否认我员工的身份以及我收过的货,希望我给出证明我当时代表该公司签收的证据,还说如果法院判决该公司未收到机器,他们还要起诉我或控告我!我都离开公司2年多了,这个怎么给他证明我代表公司签收过嘛!至于员工身份,我离职时因为工资原因还去劳动保障局申请过帮助,那里有备案,这个可以证明我员工身份吗?还有他给我发信息所说是否正确,请您给出您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谢谢

争议解决 2013-06-29 08: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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