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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房屋卖给乙,房屋总价款为50万元,乙按合同交纳了49万的房款,甲交付了房屋乙对此房已装修使用,现甲方以乙方延迟付款为由不为甲方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无奈诉至法院,请求甲方按合同办理过户手续,请问甲方能胜诉吗?乙方在付房款过程中延迟一个月付款且甲方也接受了房款,乙方构成违约吗?

其他 2009-11-17 11:3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争议纠纷,你所述情况,乙方并没有违约,虽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迟延履行付款,但在实际履行合同中甲方接受了迟延履行付款的事实,乙方不属于违约。而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方当然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按约定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
  • 乙方虽然迟延付款,但其主要义务已经履行,甲方无权解除合同。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可以胜诉。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效果更好,如确有需要可以与我电话预约,哈尔滨何律师、张律师为你维权!
  •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合同中没有关于解除合同及付款期限的约定的话,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你也不构成违约,反之你构成违约,但不能以此解除合同,甲方仍应当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 你好: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甲乙双方没有约定如果付款晚一个月对方可以解除合同的话,你说的这个诉讼中,甲方可以胜诉。但乙方迟延付款的行为构成违约,但不构成根本违约,所以乙方的诉讼请求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以上意见,供参考。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 王彦群律师 
  • 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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