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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一年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制,我父母除分得几亩田地(熟地)外,还分得几小块荒山地(作自留地),一直种点红薯,一九八九年我父亲去世,后来我母亲又种了三年,由于我母亲身体差,一个人种不了许多地,一九九三年我就把几亩熟地口头转交给村组(当时未办任何手续)。当时,我房头的伯父儿子做组长,就把我的土地转给几户人家种,并问我山地可否拿给他种点红薯,我想是自己的伯父儿子,就口头答应了,并没有提出要把山地转给村组,也未办理任何土地承包转让权的手续,因为我老娘还得生存。但他种了十一年后,2004年组上又把整个荒山地(我地也在其中)包给一个个体户种树。今年国家修路征收,那人的儿子说,征收土地补偿费归他,说是这几块山地给他种了,土地承包权等于给了他。说是熟给他种了,山地也应归他,为了此事我找了村干部,要求调解。村干部要我拿出土地证,来证明。由于荒山地根本没有土地证,我问了其他村民也都没有,只有当分配土地时有张分地图表,现在也被会计遗失了,找不到。现在只有在我山地周边有地的村民作证明。请问从法律上讲,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还归我,征收费是归他还是归我?如果打官司,我能赢吗?

仲裁 2009-11-17 1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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