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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经》第47条中的规定了“经济补偿金”是按照个人的“工资”计算。 现在有如下三个情况,《劳动合同法》中说的“工资”到底是指以下哪一种呢? 1、合同中所写的“每月工资X元(税前)”(这个税前是不包含法定四金在里面的,个人缴纳部分的四金总额M元由公司另行代缴) 2、公积金缴纳基数Y元,即X元+M1元(上年度7月至本年度6月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社保缴纳基数Z元,即X元+M2元(上年度4月至本年度3月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谢谢!

其他 2013-08-19 13: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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