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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才处2个多月,要谈论结婚的时候,我们两家因为彩礼的事情分手的,分手之后我发现自己怀孕了。我告诉他之后他说要跟我私奔,我没同意。后来他妈妈说给我1000块钱,什么也不管了,我没要。后来我到外地朋友这里以为自己上班挣点钱就可以打掉,可是朋友不敢让我去工作,怕我累到对身体不好。后来我就给前男友打电话让他说;我回去你带我去打孩子。他说不管,要打你自己打

离婚 2018-05-06 08: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 你好,首先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生育权的规定, 其次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女方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故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三)规定,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 一、你们并没有登记,不属于有效婚姻,只是同居关系,因此不存在离婚的情况;二、你们在解除同居关系可时就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问题达成协议,也可向法院就上述问题提起诉讼;三、至于彩礼是否归你个人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情况下彩礼是应当返还的,但由于你们在同居期间已共同使用了这笔彩礼钱,个人认为,剩余的彩礼钱应当返还。
  • 自己把孩子打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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