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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契税什么时候交

其他 2013-06-26 17: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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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具体可以电话咨询国土局
  • 咨询国土局。
  • 一、契税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二、契税纳税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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