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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孩(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在学校与同班同学A发生口角,未发生肢体冲突,A找同学B(与我的小孩素不相识)在学校打我的小孩,并用胳膊勒住我小孩的脖子(两个人面对面)令我的小孩呼吸困难,我的小孩在兜里有一把小刀,掏出来捅了B同学一刀(左腿大腿处把动脉血管割破)构成重伤,伤残鉴定为7级,B同学家长要求赔偿50万。请问应有几方承担责任?我们应付什么责任?

其他 2013-06-27 21:2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14周岁至16周岁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原则上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由于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受害人以此要挟索赔,方能取得受害人及其家属谅解。民事赔偿责任方面,如果学校存在教育、管理、保护方面的过错,可以要求学校分担部分责任,但比例可能不超过50%。仅供参考。
  • 应承担承担刑事责任,多方承担民事责任,数额过高。
  • 详情请与律师面谈
  • 如果能够证明属于正当防卫,可能会好很多。但原则上述两位已经陈述,需要在此规定以上争取较好的结果。
  • 收集有利的证据,委托律师维权。
  • 根据刑法规定,14周岁至16周岁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原则上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民事赔偿责任方面,如果学校存在教育、管理、保护方面的过错,可以要求学校分担部分责任,但比例可能不超过50%。仅供参考。
  • 14周岁至16周岁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原则上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由于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受害人以此要挟索赔,方能取得受害人及其家属谅解。民事赔偿责任方面,如果学校存在教育、管理、保护方面的过错,可以要求学校分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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