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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时他家给我们一个农村的房子,他妈妈还有一个房子,我们结婚后他妈妈把她的房子卖了,住的我们的,我们又买的楼,他妈妈给我们拿了4万块钱,当时说的是就当卖的我们的房子,不够的钱以后有钱再给我们补,她的房子没有我的值钱,现在我们要离婚,这钱怎么办?能算是他的婚前财产,还是他妈妈借我的呢?

诉讼 2008-06-14 08: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位朋友,您好! 1、其母亲拿的钱可以看作是其母亲对你们二人的赠与。 2、用这部分钱购买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 3、但有证据证明,其母亲的钱只是给你丈夫一人的情况除外。 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
  • 无论怎么算,只要你认可,那么就对你不利的,可直接打电话给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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