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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孩是小学2年级学生,6月下旬在美术课上,几名孩子拿彩笔互相看,后来几名同学同时拿彩笔投向另一名同学(小王),当时这名同学没有反映,第二天,眼睛有反映,红了,后来小王的妈妈带他到医院看的,回来后,小王的妈妈找到老师,老师调查说是我儿子做的,两次上医院所有费用都是我(投彩笔的家长之一)出的。前后大概1500元。请问:这笔费用是否应该由我一个家长来出,事后我还需要赔偿吗?学校有责任吗?

调解 2009-11-18 14: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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