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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父亲在进入一个工厂上班(给厂里当门卫)五天时发生意外,掉入两米坑中摔断了左腿。事情的起因是厂里老板的妻子要我爸给厂院里的蔬菜和花之类的浇水,我父亲在顺着水管子找开关的时候,走进了一个类似厂房的地方,里面很黑,在找电灯开关的时候不小心掉进了一个没有盖盖的两米坑中。事发时还未签订用工合同,本来要签订用工合同,但是厂方说相关负责人不在,要过几天才能签。我父亲在医院治疗期间,厂方负责了医药费和看护,现在已经出院差不多两个月,刚刚把石膏去掉,一年后拿钢板,现在在家休养。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现在厂方希望一次性赔偿37000元,之后我们不能再向其追究任何责任,如果以后我父亲留下后遗症,请问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工伤赔偿 2013-06-28 06: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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