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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的,前几天在上海金山区卫陵北路的刚刚在造的《金悦华庭》买了个89.37的房子。付了两万块定金,准备要付全款了。 但是,售楼人员说:“现在不能看《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到交房的时候才能提供,现在房子还没有造好,怎么会有这“二书”呢! 签预售合同的还要注意什么?请多多指教 问题补充:金悦华庭-上海泉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之前第二批开盘,第二批开盘了2幢高层,和一幢多层,我买的是高层,801/11楼的

其他 2009-11-19 11: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买方在什么情况下有解除权并且可以要回定金。
  • 房子还没有造好,没有经过验收,更不可能交付。当然不可能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要到交房时再给!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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