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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号,我家被盗现金13000多元,因为当日缺少刑侦技术人员案子又很多第二天也就是18号上午11点他们才赶到现场,下午我把孩子送到幼儿园就到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查看监控,当时我说:“我们交着监控费,我们那栋楼怎么没有摄像头啊,人家别的楼怎么都有。”物业管理人员问你是哪栋楼啊?“46号楼。”“走。我给你转过来去,”他调出了46号楼的监控录像说:“你看吧,你看到今天的也有。”当日我查看了17号9:32分嫌疑人进入单元门,9:57分走出单元门向西又向北的监控录像,并用手机录下来46号楼的监控录像,因为嫌疑人向西又向北 走去,要看清他的模样必须用离他最近的也就是51号楼西头向南拍摄的摄像头。我们通知了警方,警方让通知物业保存好那个时间段的那两栋楼的监控录像他们来拷贝取证,当通知物业保存46号楼,51号楼的监控录像时,管理人员说:“46号的返不回去了,只能存两天。”“那51号楼的呢?\"他说 \"51号楼的坏了,早就坏了。\"警方觉得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监控录像就没有了不太可能,10分左右就赶到了监控室,可无法拷贝取证。我们每年的10月份中下旬都会交一年的监控费用,可在最关键的时候监控成了摆设。这种情况下我们是不是该究物业的责任,让物业给予赔偿?

其他 2013-07-08 07: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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