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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考勤制度规定:工资——指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固定加班补贴三项之和,为计算员工请假期间工资的依据。签订的合同工资为2100元,实际所发放的工资为5000,公司解释超出2100部分为劳动考核的不固定薪酬。在事假扣工资时采用5000/25.2方式,而算国庆加班的时候按2100/25.2*2的方式;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加班工资和扣工资计算基数为什么不一样?

其他 2009-11-19 21: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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