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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有一个三岁的女儿,我能提到抚养权不,抚养费我一个月能要多少,一套经济适用房还没有还清房贷,房产证写的孩子她爸的名字,我申请房产权不

离婚 2013-07-08 08:0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争取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关于房子如果是婚后夫妻购买,属于共同财产,你可以分割一半,但同样另一半你需要做价补偿给对方,致于孩子抚养,法院审理过程中一般遵行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
  • 可以争取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决。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关于房子如果是婚后夫妻购买,属于共同财产,你可以分割一半,但同样另一半你需要做价补偿给对方,致于孩子抚养,法院审理过程中一般遵行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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