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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老公要和我离婚,我不知道该怎么做。我们结婚才一年,孩子才5个月。我没同意,他说我们没感情了要分居。因为之前他做了些很不对很过分的事情,我想过去了就不要和他计较了,可是他不肯好好和我过,见我就烦。我就尽量乖些,他们说什么我听什么,因为他们家都很大男子主义,所以我想顺着他们,等我老公回心转意。可是越来越糟糕,我知道他整体和一个女人联系,我装不知道,他也死也不会承认的,要说具体证据我也拿不出来。其实我内心很矛盾,很想摆脱这样的家庭。可是孩子那么小,又被带到了乡下去,他说要和我分居,我该如何做是好?我并不想离婚,我也想尽量保护自己的权利,真的希望能得到帮助,谢谢!

妇女儿童权益 2018-07-12 02:1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起离婚诉讼,所以你还有时间与之沟通以解决你们双方的感情纠葛;如果双方真的走到了婚姻的尽头,若你希望抚养孩子,则应注意不满二周岁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
  • 通常情况下,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协商好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定。 如果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以上诉讼离婚中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需要男女双方第二次诉讼时法院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第一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当然在这个期间男女双方是可以随时协议离婚的。
  • 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夫妻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应当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在双方不能达成协议、都不要孩子的情况下,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法律一般规定离婚后子女随母亲生活;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管双方是否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院都要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法院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包括住房条件)、品格、学历、职业、小孩生活的环境等因素,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将孩子判给谁抚养。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如果拒不抚养的情节严重,还会构成遗弃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 离婚自由,一方不肯离婚可诉讼至法院。我国法定的离婚理由是因感情破裂而离婚,法院对分居有明确规定,夫妻因感情完全破裂,且分居两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自动离婚。一般情况下,申请者只要能证明双方已分居至少两年,完全不可能再复合,法官就会批准离婚。
  • 为什么要等着他离开呢?为什么不是你离开他呢?要主动的争取自己的东西,而不是等着时间一到就被宣判!!
  • 谢谢您的意见,首先小孩现在只喝奶粉了,二他不起诉离婚,说要分居。我就只能等着他离开了吗
  • 我们四川有句俗话就是“捆绑不成夫妻”、“强扭的瓜不甜”。
  • 小孩尚在哺育期内,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请求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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