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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11月14日,经过协商买了一套二手房(房改售房),当时双方协商合同价6.3万元。合同的核心条款有两条: 1.买房(我,甲方)支付3万元费用后,卖方(乙方)将房子钥匙交甲方。房子过户手续办完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3.3万元房款。 2.过户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我支付给卖方3万元房款后,乙方把房子钥匙交给我了。差不多一年以后,对方要求我再支付3万元房款,我当时的态度是按合同办事,由于对方执意坚持,在第三方见证人的见证下,又支付了2万元。这样一来,实际共支付5万元房款。当时我要求对方办理过户,对方说等房产证下来后办理。06年初,国家出台了新的房屋交易政策,规定产权不满5年的私有住房出售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卖方为了逃避个人所得税,说等产权满5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当时我也没坚持。到08年,卖方的房产证已经满5年了,我多次要求卖方办理过户手续,对方总是说没时间,等回来跟我联系,但从未接到对方的电话。 现在房价涨了。卖方想让我独自承担过户费。直到现在,房子依然没有过户,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如果走法律程序,我可以得到那些赔偿?谢谢。

其他 2009-11-19 15: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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