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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我与老公共同订购一套房产(约18万元左右),看房,选址,订合同均由我父亲代办,签合同时所交订金一万元由我父亲所出,但合同上签的是我老公的姓名. 婚前他出房款4.5万元,我出5千元,我父亲出了3、4万元,结婚时我父亲给我压箱钱二万元及我母亲给我7千元都交于房款,结婚收礼金一万元也交于房款中,这一共交14万元, 婚后,由于房子未完工,我们在我父母家住了一年半,在这期间生育一子(由我母亲带养),我父母见我们付有债务,未要我们一分钱,之后房子装修我们共同用了三万元左右。 去年5月份我们搬进新家,商定孩子抚养及家中一切开支由我的收入所支付,他的收入还债,他去年年低付房款一万元及门窗款5千元,今年还未付房款,止今房款共付15万元。 在生育孩子一个月时(孩子现已两岁),他母亲说漏嘴,我才知道他对我隐瞒了真实年龄.(我与他实际年龄属相不合) 现因我与他性格不合想与他离婚,而这套房子已升值至26万元左右,请问这房子该如何判决。而他对我隐瞒了真实年龄,算不算欺骗婚姻.

离婚 2009-11-19 22: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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