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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 我所在的公司已经在6月份就确定今年年底(12月30日)因资方不愿续签合作合同而关门,所以对今年合同到期的人员统统不再续签合同,我也于10月31日合同到期,公司也照例不予续签,只愿意给我2个月的补偿工资,事实是我已经为公司服务了8年之久,为此我没有与公司正常结算补偿,也未办理退工手续。最近,公司传出最新消息,公司对年底合同到期的员工即最后一批员工至少给予N+1的补偿待遇。注:此方案还仅仅是针对未满10年工龄的员工! 我的提问是: 1.我是否可以享有年底合同到期员工同等的待遇(即N+1的方案)? 2.我的一份劳动合同件因为公司的缘故遗失,公司保存的还由公司保管着,合同件的遗失是否会对我的维权产生影响?(注:合同到期前我的四金一直是正常缴的。) 3.以怎样的方式比较适合我现在的维权呢?我原来是准备联合和我一样情况的同事一起去找公司谈判的。 以上是我的提问,麻烦各位给个中肯的回答。感谢大家!

其他 2009-11-19 19: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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