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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舅于2013年6月03日住宿在某医生家开的老年公寓(该医生于我姥爷家有多年的老关系)并于2013年6月13日送到医院抢救,3日后于16号6点多钟过世。病史有多年酗酒,并伴有羊癫疯,在我大舅住公寓期间,据老年公寓的说法10号我大舅喝完酒后躁动,为怕影响其他住宿人员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给我大舅吃下两片安定,之后人就神志不清,嗜睡,抽搐,不能说话。(家人私下了解:公寓其他住户说不仅两片安定,并有其他输液用药。医生抢救时判断病人当时身体内的毒素积累不是两片安定所造成,肯定有一个积累的过程。住院时抢救化验单据都有。)人死后,我姥爷在大概了解情况后,并看在该医生诚恳认错表示歉意和多年老关系的份上不予追究,并不要赔偿。18号我大舅出殡,可之后,该医生表示仅两片安定不能致死,说我家对其造成名誉损失,要告我们。我们当然不干,要先告他们律师先生请问我们能告赢么?

其他 2013-07-11 18: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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