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有个人叫张三(化名),又伪造一个身份证叫张不三,然后以张不三名义蒙骗罗耶公司负责人等的信任,转让了罗耶房地产公司。公司转让后,对原公司的债务张不三推诿抵赖,不予清偿。然后张不三又和社会上一个叫李四(化名)的人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将罗耶公司的房产卖给李四,且李四也伪造一个身份证叫李不四,房产在房管局办理了相关手续予李不四的名下。 经了解,张三本人以前就已经欠下银行巨额贷款到期不能偿还。由于银行催贷,为张三贷款做担保方的(一家国有企业)更是热锅蚂蚁,于是张三、李四和这家担保方就商量一个办法,即用李不四购买的罗耶公司的1000多万元的房产为担保方即这家国有企业做反担保,(担保方对此房产在法院进行了保全)这样担保方感觉踏实了。 然而,原罗耶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由于债权得不得清偿,要求收回公司并追究张三利用虚假信息及身份骗取信任转让了公司股权且伙同李四转移公司资产为自己过去的贷款行为做掩护的刑事责任(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向公安报案,可是公安认为这是民事案件,不予立案。请各位大侠发表高见,为我们债权人拨开迷雾见青天。谢谢

其他 2009-11-20 14: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诈骗与职务侵占分属于公安机关不同的侦查部门管理,他构成哪个罪名要看他当时如何虚造或捏造事实,有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等情节,建议带资料与律师面谈,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佛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