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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县城买了套商品房,首付百分之三十,已经按揭好几个月了,按照合同应于2012年12月31号交房,可现在推迟到13年8月1号,现在房开商说违约金按已付房款也就是首付的五分之五每天进行赔偿,这样的说法合理吗?

其他 2013-07-14 13: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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