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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物流公司员工,在2007年10月9日入职,原因是因公司老板挪用客户代收货款面临破产,元月15日在本公司总部广州石牌西因很多客户未拿到代收货款当天下午车到,客户就进行抢货,分公司全被执法人员封所,于08年元月16日关门,公司法人代表在此维护公司内部不可以乱,在2月8日本公司重新营业,法人代表表态在此被裁员的员工工资重新营业后以此发放,我是被裁员者有半月工资直到现在未发放,而且在公司上班期间都超过劳动法的工作时间,每天超过八小时,早上八点至晚上九点,一个月只休两天,求助我这种情况会有经济补尝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08-06-15 00: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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