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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准前妻生活有20个月时间,她以自己事情未处理完为由,一直拖着没办理结婚证(她丈夫出车祸身亡),去年她的事情处理完以后不久,提出和我要分开,我提出把我这么长时间给她的钱(给她6万多块钱)给我还一部分,她避而不见,我也不知到她在什么地方,今年4月份,我只能去她父母家说事情。4月14日,她给我打电话说是说事,带着她现在的丈夫及六、七个人在她家村口把我打了,造成我身上多处受伤,尤其头部三处伤口,使我住院治疗近一个月,费用我自己垫付。现在是派出所以协调为由拖着不处理。我想咨询一下,我通过法律渠道把以前给她的钱还能不能要回来一部分,再者,我的住院费用及误工费还有其他的费用能不能完全追回?

其他 2013-07-15 07: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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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打伤的住院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可以要求赔偿。同居期间所给的钱可能没有充足的证据。
    【追问】您好!我们是两地分居,我给的是我每月的工资,有一部分是直接给到她手上的,但大部分是打到卡上的,但卡是用我母亲的身份证办的,卡是交给她了。
  • 起诉讨要住院费、误工费
  • 被打伤的住院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可以要求赔偿。同居期间所给的钱可能没有充足的证据。
  • 被打伤的住院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可以要求赔偿。同居期间所给的钱可能没有充足的证据.最好协商处理
  • 被打伤的住院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可以要求赔偿。同居期间所给的钱可能没有充足的证据。
  • 对于人身损害,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致害人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对于你花给女方的钱,如果无法证明是给她借的,只能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并且要想办法证明你母亲名义办的卡上面的钱是由她花消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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