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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在2005年10月15日发生打架事件,是由于B怀疑自己家的爆炸事件是A做的,并去A家,两者发生争执并打起来。两者都经医院鉴定是轻伤,A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决定上诉B,B主动向A道歉说是自己诬陷了A并要求和解,当时公安机关也为作出什么决策。A顾于情面也答应了,此事就这样解决了.2008年6月10日B就A对自己造成的轻伤害向B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A进行了逮捕. 我想问诉讼时效过了么?程序对吗?接下来该怎么办?麻烦了!谢谢

刑事辩护 2008-06-14 18: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没有过追诉时效,但轻伤案件可以自行和解,和解后公安机关可以不再追究,但如果被害人一方反悔,且该案的调解未经法定程序办理结案手续的话,公安机关可以再追究,但可以争取从轻处罚.
  • 刑事追诉时效为五年,不知你们在事故发生后的和解是否对你的刑事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和解或处理,如是则不能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了,另外,民事赔偿已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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