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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 ! 我家房子是新房, 租了其中的几层给一个老板开宾馆,一共是租六年 现在是第3年 可是租给他房子后发现 由于他的不负责任 已经对我房子有了损害 楼顶都导致多处漏水,因此我想要毁约,可是他说毁约的话就要我家补偿十万块钱给他 他就把宾馆转让给我家,可是我算了他的所有东西根本就不值那么多钱 那像他这样的情况 就可以乱喊价了吗?如果我毁约 是否要补偿损失 补偿损失的标准是什么 总不能就这样随他喊价吧 我该怎么办?

争议解决 2008-02-18 12: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们合同上是说如果有毁约就要赔偿对方一万元 并且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那个老板应该也不是恶意损坏 他只是不管事 跟他说了 他只是答应 但是做事又不注意保护好房子,如果我折价算好他的东西赔偿损失后 那是否可以要求他把我家房屋漏水以及一些东西修复好呢?
  • 你们的租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吗?如果是他的恶意使用所致,你在履行一定的通知程序后解除合同是可以不用赔偿损失的!即使要赔偿损失也不是他说多少就多少,要看他的实际损失,物品要折旧的,没有发票的参考市场价值!
  • 补偿损失的标准根据你们双方的合同约定和他的实际损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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