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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北省的,我家前面建了一幢6层的楼房,现在是冬天,每天上午家里要开电灯,到下午三点多照不到阳光,请问我是否有权申请赔偿?如果赔偿大概是多少标准?我该怎么做,谢谢各位老师

其他 2009-11-23 15: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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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因此,如果低于上述标准,则采光权受到侵害无疑.当然最好了解一下所居住的地方是否还有地方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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