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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个营业员。我是10月24日来本公司工作。工资的结算是每月1日到30日。10月份的工资已经给我开了,扣除我200块钱服装抵押金,说是离职的时候可以退 我因为怀孕,不能继续工作。所以11月21日提出离职。公司说因为我没有提前申请,所以这个月20天都没有工资,服装抵押金也不能给我退,并且还要求我归还工装。 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不给我结算,我该怎么办 因为工作性质,公司不能给我假,只能找来人接替我,我才能离职。可是由于我怀孕,即使不干重活,我也不能每天连续站13个小时工作。所以我提出离职。 请问,因为这样不给我结算工资是不是合理

诉讼 2009-11-23 1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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