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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和邻居一点矛盾,邻居家里5个人打我家3个人,并且是邻居先动手,打了一架之后,在邻居其中一人装晕的情况下,停止了打架,邻居报警,警方过来后处理了一下,就走了。随后邻居找了两个男孩,两个男孩在我家人没有防备的情况下,拿着砖头拍了我家人的头,另一人拿着酒瓶要砸我家人,被躲闪了没砸到,于是我方报警,警方过来后,那两个男孩已经跑了,两男孩子我们并不认识,事后才知是邻居的侄儿子和他的朋友。。现我家人已去派出所录了笔录,并签字按了手印,我家人要再去做伤情鉴定,我想问一下,现在警方已经知道是谁打的了,可以进行对致害人拘留吗??找派出所,派出所就说还在调查中。。邻居有一人也在住院,但是我方确定没怎么打到她,她年龄大了,本身就这病那病的。。我认为,我们和这邻居间的打架,都算是各自承担各自的,但是那两个男孩子,我们必须追究其责任。因为我们不认识他,他又在我们并不防备的情况下拿凶器打,并结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我家人伤情鉴定为轻伤或重伤,他们就是故意伤害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可如果我家人伤情鉴定为轻微伤,那他们就只是行政处罚,是吗??

其他 2013-07-31 19: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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