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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双向四车道中间有双黄线的路上靠右侧车道行驶,至十字路口右转,后面有一两轮电瓶车也走在机动车道上刹车不及,撞我车尾(道路两边有隔离的非机动车道)。报交警后定电瓶车全责,为什么还要我陪他的车损和医药费?这哪一条交通法规上规定的?

其他 2009-11-23 22: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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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 (2005年2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七条(机动车无事故责任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在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形下,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一)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以及其他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按5%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按10%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 你好,像你所说就是非机动车全责,一般机动车还是承担百分之十的责任,这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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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 第七条的规定,机动车承担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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