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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问您,我和丈夫协议离婚,房子归他,但是房子是用我的名字贷的分期付款,他说离婚后他不用管还房贷,因为不是他的名字,银行不会找他要钱,只会找我,甚至会扣我的工资去还房贷,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另我们的房子还没有办房产证。

离婚 2019-07-10 12:3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
  • 婚姻法的第18条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一般来说,下列情形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候都应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进行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1、协议离婚后可以起诉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的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时也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威胁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一方在债权人主张财产偿还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你们的这一事件主要涉及抵押按揭贷款合同债务人变更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先与银行沟通,如银行同意变更债务人,你们先变更抵押按揭贷款合同的借款人,然后再通过房管部门变更房屋所有人,你的问题就得到了完全解决。如还有问题可致电于我,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毛犀牛律师。
  • 你好,你们离婚协议中未将房贷问题约定清楚,所以产生这样的问题。我认为你现在只能通过诉讼再次提出财产分割要求,主张房子归男方,但同时贷款也归他,并要求他协助办理贷款转移手续。如需要帮助,可联系我。
  • 协议没有约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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