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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某大学的学生于2013年毕业,拿毕业证时被告知欠学校2011年的住宿费未交清,无法拿到毕业证,要我把所欠费用交了,才能拿到毕业证。我找出2011年的收据,收据上显示时间为2011年11月23日,金额显示为2011年所要交的全部金额,收据上也盖了学校财务专用章。后我扫描发予财务部门验证,但被财务部告知该收据无效,理由是他们的操作失误,把未扣取费用显示在收据上。请问该收据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其他 2013-07-04 20: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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