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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火车向南方发送一批货物,然后11月11日通过邮政部门的快递公司向提货方邮寄了提货单,但直到11月23日提货方都未收到提货单,因此货物一直滞留在火车上,由此造成了运输费用的增加和货物本身的损失,共计20000元左右,询问邮政快递公司,公司工作人员推说不知道,请问我该如何要求赔偿?赔偿限额大概是多少?

电子商务 2009-11-24 2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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