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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带人(注解:地点在宜昌和平路十字路口不到十米处)下桥靠右车道的第二车道靠近双黄线行驶(注解:是四车道的)。当时是绿灯了,在右车道的车正在过十字路口。这时电动车以行驶到,距十字路口十米处,突然一辆的士车在右边第二车道,紧急左转压双黄线,电动车闭闪不急。的士车的左保险杠撞电动车被带的人的右脚踝骨上,跟着电动车被撞倒在左车道的第二车道上,这时车人双双倒地,骑电动车人受了轻微擦伤,可被带的人的右脚踝骨被撞肿了,送到医院检查后发现内脚踝骨骨折,需住院,问医生后预计要花费七千至八千左右。轻问这个事故应怎么划分。

其他 2013-07-05 17: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叙述的案情,的士车的责任要大些,具体责任以交警的责任认定为准。伤者可以待出院后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计算赔偿数额。
  • 根据你叙述的案情,的士车的责任要大些,具体责任以交警的责任认定为准。伤者可以待出院后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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