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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港资厂,有一批工人从1994年到2000年进厂不等,均为未签劳动合同,直到2007年12月份起公司来了一次大整理,全部工人开始签订劳动合同,分二类:1、满10年的签为无固定合同;2、未满10年的签2年,合同上附加有一条年资从进厂日期算起。12月份马上就到了,听公司意思是继续签约时合同上不再附加(年资从进厂日期算起)这条。请问这合法吗?我们工人要签这样的合同吗?

其他 2009-11-24 11: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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