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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前不久在广场和别人发生口角,那个人喝酒了就先动手打我,我忍无可忍就还了两拳两脚,一拳打在眼上一拳打在脸上,他就冲过来搂着我的肩膀想把我放倒,我就用手想把他推开,结果两家一起用力,我的左手断了2根手指,当时我们陪那个人去医院检查拍片子医生说没事,开的药钱和片子钱都是我们出的,第二天那个人就去住院了说是头疼,待10天过后说是我用脚踢了他的头部所导致的头疼,我根本就够不着他的头怎么可能会踢到头呢,他也没倒在地上,就让我们赔他的医药费和误工费...他说我断的手指头和他一点关系也没有..已经报过警了,在警方的调解下对方要求赔他的医药费住院费和误工费,而我的手指他一点责任也没有,请问该怎么赔偿?请问有没有关系?谁的责任大一些?

其他 2013-07-05 10: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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