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一名未满十八周岁的学生,外班学生到班级来找我,先对我拳打脚踢,并拿杯子打到我的头部,我随手拿起了东西{事后知道是把水果刀}向对方打去。事后造成了损害。请问我属于正当防卫吗?

刑事辩护 2008-06-15 16: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兴安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