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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都二婚,一起生活十三年,感情很好,男有儿女各一个,房男方,男有老保,死后丧葬费和补贴二十月归谁分配,女方办酒席,承担所有费用,男方子女拿走亲戚朋友邻居的礼钱,不出桌钱,女方赔一万五千元,儿女说从补贴里出,房子只许住,但不给,这样合理吗?姐姐說给啥算啥,不争,但总觉得不合理,想请明白人指点,谢谢!

征地补偿 2013-07-05 15: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看情况。需要详谈。
  • 那就将房子分为原有部分和扩大部分折价衡量: 1、原有部分属于男方的遗产:由其二婚妻子、亲生子女、继子女共三人(如果去世男方母亲已去世的情况下,否则其母也属于继承人之一)平均分割继承。 2、扩大部分属于二婚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先拿出扩大部分一半属于二婚妻子;扩大部分剩余的一半属于男方的遗产按第1项的原则由其二婚妻子、亲生子女、继子女共三人(如果去世男方母亲已去世的情况下,否则其母也属于继承人之一)平均分割继承。 3、当然属于二婚妻子的扩大部分的一半,由于男方去世,婚姻关系自动终止,男方亲生子女已经成年,二婚妻子如将来去世,男方亲生成年子女也就是二婚妻子的继子女原则上没有遗产继承权,但继子女如果对二婚妻子即其继母尽到了赡养义务可以有继承权。 所以说家属和睦最重要,现在如果关系破裂,可以申请分割财产,但第三项的财产男方亲生子女是无权利的。如果现在关系尚好,可以仅作个遗产登记;即便将来破裂,可以申请退还;如果将来仍按一家人相互扶持,男方亲生子女第3项的继承权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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