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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某女已同居四年,我们在同居前就已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而且也符合婚姻法的所有规定。当时由于种种原因,我们不能领取结婚证书。在同居的四年中,由于一方在前两年没有工作,生活的费用全部由另这种负担,后两年两人给对方购买过物品,这种情况算不算事实婚姻?如果现在有一方要求分手,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急等答复。

离婚 2008-06-17 19: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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