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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9年十月购买一套楼房(明年8月交房),当时开发商标注的房屋面积为72.9m ,但是在交首付款时开发商方面提出经房屋测绘大队测量其实际面积为61.64 m ,并经双方同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首付款。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开发商方面提出由于图纸错误测绘大队重新测量房屋面积应为72.66 m ,要求我重签合同补交房款。 我个人认为这是开发商的问题。合同是法律文件,应该按照合同执行。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我有权不对其的房屋所面积增加进行补款。所根据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第五条中第二项,其内容如下: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的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其他 2009-11-27 19: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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