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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之前先登记,在家里都2伺候她,家里感觉时间不能拖太久就定下日子准备了喜宴。结婚第二天就因为不去烟台请他们的朋友客了给我打吵了一架,就走了。回到家里就和我分局。气的我父亲进了医院了,给她说了我父亲的状况,她还骂人并声称,父亲住院生病活该,得到报应了,我们通话叫我的父亲听见了。病情更严重了。现在连家门都不进了。干什么一切都不清楚。并恶言恶语的逼迫我和她离婚。请问如果离婚了,我的一些彩礼和在她身上所花的钱是否能返还?能不能赔偿我父亲的精神损失费?她心里已经遗弃这个家庭了。

离婚 2013-07-09 1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以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一条第一项:“......生活困难的标准,即一方因彩礼的给付造成其生活绝对困难,不足以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的,可以有条件的支持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讼主张;对于男女结婚超过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支持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之规定,并结合你的案情,除非你们结婚不满一年且可以证实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绝对困难,否则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对于在她身上所花的钱,如果不是不动产、车辆等大额财产,应视为你对她的赠与,不能要求予以返还。 另外,由于你妻子的行为不属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所以无法要求她赔偿精神损失费。 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139 0635 1634。
  • 你好,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
  • 你好,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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