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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丈夫是2000年结婚的,婚后生有一女,我们结婚后没有翻修过房子,房子在2006年动迁了,我们结婚后没有翻修过房子,房子在2006年动迁了,他从拿到部分的动迁款后就在外面乱搞女人,所以现在我们的感情已经破裂,我想离婚,请问我和我的女儿能得到什么,我们要怎样维护我们的权利,

离婚 2009-11-26 09:4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索赔、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 对方对婚姻的解除有过错,离婚时可以要求多分共同财产。
  • 鉴于你的情况,首先是应当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就是孩子跟你生活,对方是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需要结合案情需要综合作出;,再次就是因你是无过错一方,在本案中如有证据的话,你还可以得到对方的赔偿或补偿等。详情请致电联系。
  • 首先是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若孩子跟您对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其次因您是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
  • 你好,离婚时你可提出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你抚养孩子的话,可要求他支付孩子抚养费到18周岁为止。如果协商不了,你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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