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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要搬往宁波,不愿去宁波的留下来分往A,可是不想解除劳动合同并和其他公司签合同的员工该怎么办,公司说不会裁员也不会赔偿到时候会全部分走,还说不服从公司安排去不想解除劳动合同并和其他公司签合同的通通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和签合同不是要自愿的么?请问我们要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13-07-10 18:1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争取经济补偿金。可在律师帮助下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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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争取经济补偿金。可在律师帮助下应对
  • 属公司辞退,公司要承担经济补偿金,可提起劳动仲裁
  • 1,公司若在深圳区域内搬迁,员工不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若公司搬迁到深圳之外,员工不去,是有经济补偿金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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