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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居住的是公产房,房屋承租人是我爷爷 爷爷奶奶94年就去世了 当时没更名(这房子里就我家一直居住 我家没有其他住房)现在我想更名 房管所要求必须的去公证处公证一个放弃承租权协议 我去公证处问了一下说按继承办理(要求爷爷的子女 子女死亡的子女的子女都的到场签字).现在问题我的姑姑叔叔 有去世的子女有的也不在本地根本没法找啊! 有没有别的办法能更名啊!法律上有个从旧从轻适用这个吗?(这房子承租人是94年去世的 当时没房改规定就是2年以上的同住人可以继续承租 我这个问题是不是适用以前的规定?)

其他 2013-07-08 08: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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