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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进入厂里打工 至今9个月 7月1号交的辞职书 本来辞职是提前1个月的 我辞职书也注明工作至7月31日 可7月6日厂里就要求我办离职手续 因为之前有天没加班被罚款了查过相关法律 所以我没交厂牌和上班卡给他 因为那是我唯一的工作证明 现在已没上班 厂里一直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 也没有买社保等 每天加班3小时 加班费也只按每天工作8小时每小时的工资算 如果不加班就会被罚款(我被罚过款 还出了通告在公告栏 我已照了相) 我想问下 我这情况 已被告知不用去上班了 还可以追究厂里按劳动法进行赔偿吗 如果可以 我可以追究哪些赔偿 谢谢

其他 2013-07-08 09: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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