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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买了一房屋, 当时售楼人员领着看房, 向买受人承诺买一楼者负二楼及相关庭院归其所有。并且被告知必须交完全款才能办理合同签订。可是当交完房款签合同时发现无论是合同正本还是补充协议,没有任何地方提及负二楼及庭院与购一楼房主的任何关系。并且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协议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等法规。政策未计入买受人商品房建筑面积,且又不属于法定必须移交给业主。物业管理单位的建筑物及其构造内可以独立利用的空间和区域,其产权归属于出卖方,包括但不限于地下空间。地下车位(含位于人防工程范围内之部分)地下经营用房。库房。 绿地等。而我们购买一楼的业主却付了这部分钱(我们买楼的单价里已包含了这部分房款),负二层并不符合住宅楼标准,只能算存储房,而我们付的费用远高于存储房。所以我拒签了合同,但买房至今不给答复,钱已付清,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3-07-08 14: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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