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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开一件酒吧和旅店相结合的娱乐场所,共有4个人合资,还差10万元,叫我也一起合资,说签3年的协议,这3年期间每月给3500元作为利息,3年后若不想续约的话就归还10万元,合同写明亏损不用我承担。你们觉得这样可靠吗?是不是有合同税这回事?合同如果打官司的话有法律效应吗?如果合作我需要注意什么问题?谢谢各位!!急急急!

其他 2009-11-26 18: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们的形式更像是借贷关系,合资的话,股本是不能抽回,只能转让,你可以委托律师帮你们草拟文件,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 你这不属于合伙,而是借贷关系。
  • 看你们合资的性质,如果是成立公司性质的,你的10万元无法定理由是不能撤资的,否则可能会构成恶意抽逃出资。如果是合伙的话,在未约定合伙期限情况下,你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所以建议你最好明确自己是出资入伙还是借款给朋友,如是借款应写借条,规定利息,而出资的话,分红方式也要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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